餐饮员工规章制度范本餐饮员工规章制度 荐
第一节 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 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 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 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 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餐厅店规一般要如何制定,要以善待人、不要把员工管得太严!要多搞活动!以给每个员工用集分给予奖惩!还有,就是看看你那有多少员工!员工在二三十人就一起喝喝茶!聊聊天!多则分组管理!员工给点活动奖励!组长就请出去吃吃饭和给点活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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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规章制度和奖罚制度餐厅员工管理制度1、 餐厅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时,不得迟到早退。2、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等,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餐厅玩耍、聊天。3、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办理准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4、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要干净、整洁,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怪服和拖鞋,女员工不留长指甲,男员工不留长发、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5、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及时向主管反映,登记后再作处理。6、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的卫生整洁。7、服从主管分配,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岗位任务。8、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互帮互助,积极主动的完成其他各项餐厅工作。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2、地面、墙璧、门窗顶板板应坚固美观,孔、洞、缝、应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干净。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及时储藏在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7、蔬菜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清洗后分类存放,做到勿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及时倒除,,不在厨房隔夜,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10、员工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11、清洁工作应每日数次,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专人管理。12、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13、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餐厅安全管理制度1 、发现电气、天然气设备接头不牢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修,修复后才能使用;2、各种电器设备及天然气设备在不用时或用完后切断开关,不能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4、每天清洗净残油脂,易燃物贮藏应远离热源。7、炼油时应专人看管,烤食物时不能着火,煮锅或炸锅不能超容量或超温度使用。8、每天清洗干净炉罩炉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烟机滤网。9、下班时,关闭完所有能源开关。10、餐厅消防措施齐全、有效。11、全体人员要熟练掌握处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报警方法。 餐厅器具管理制度1、餐厅所有设备、灶具、餐具应文明操作,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范标准操作使用。2、压面、和面、冷冻、消毒等设备应按厂家制定的保养维护措施及时保养维护,避免超负荷或疲劳使用。3、厨房内的共用器具,使用后要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乱拉乱放,要加强日常保养和正确使用。4、厨房内一切特殊器具或专用器具,由专人保管存放,借用时做记录,归还时要点数和检查质量。5、灶具、餐具以旧换新时,要经主管批准登记后方可更换。6、厨房一切灶具、餐具(包括设备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7、灶具、餐具应轻拿轻放,避免人为损坏,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坏、丢失的,当事人要照价赔偿。 8、餐厅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凡设备损坏后,须经维修人员检查,能修则修,不能修需更换者,应报请主管批准。9、厨房内一切个人使用器具,由本人妥善保管、使用及维护。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